新聞稿

制定「台灣共和國憲法」

1999-12-25

二十世紀行將結束,亞洲僅剩台灣尚未脫離殖民社會現狀,「中華民國憲法」在台灣的施行,即是殖民統治的一個明證。建國黨今日在台灣在歷史上受外來政權統治象徵的「中山堂」前,發表建國黨制憲的主張及制憲綱領,規劃台灣憲政前景。

本黨總統參選人鄭邦鎮表示,雖然台灣在80年代中期、90年代初期的民主浪潮下,進行民主改革、修改「中華民國的憲法」,但是有限度的民主改革與建立國家沒有必然的關係,舉例來說,香港在尚未回歸中國前,也有民主改革的實施,但香港還是英國的殖民地,最後回歸中國;修改「中華民國憲法」更是統治者要確立殖民統治合法化,剝奪台灣人民的制憲權。

鄭邦鎮說,制憲的目的是要做為一國的最高法規範,並且依此而創設眾多下位的法律規範,從而構成一套縝密的法律體系,必是深深影響國民生活。不僅是這樣,憲法也規範所有國家權力的發動與行使,所以,一個國家的憲法必須由其國民自己制定,而不是拿別的國家的憲法來當自己的憲法,除非是被強佔,被迫使用,台灣即是一個明顯且典型的例子。

鄭邦鎮強調,因為如此,建國黨強調要制定一部合乎新國家體制的新憲法,一部由全體國民共識所形成的新憲法。建國黨主張三權分立,即「行政中立」、「立法民主」及「司法獨立」,而且能相互制衡之「總統制」的憲政體制,強化人權保障,建立福利國家。當新憲法制定之時,也就是台灣建國之時,台灣始為一個國家,也就是對外獨立,台灣正式躍上國際舞台,與世界各國地位平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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